1、命名不超过八个字(含八个字),地名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法规定,避免使用生僻字(派生地名除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外文、标点符号等不规范字符。
2、征名作品应紧紧围绕项目设计理念、突出特点,充分体现景观及地域特征,彰显大良文化、水韵特色,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具有较强的指位性。
3、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与佛山市范围内地域名称不重名、不同音(音近、音似);不得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具有广泛知名度的产品商标名称。
4、命名必须坚持“雅俗共赏”“推陈出新”的原则。读音应朗朗上口,便于识别、记忆和传播,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避免使用同音谐音、品位低俗和读音拗口的词语。
5、命名需注明寓意,即对名称的含义作简要说明。
6、如递交作品出现雷同的,以后台收集的首个作品为准。
还岸于民、惠泽民生:打造亮丽风景带、滨河休闲娱乐区,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给群众提供休憩娱乐的好去处。
“三位”一体、打造标杆:综合统筹好复垦复绿、碧道建设、美岸提升三大建设内容,化繁为简、转劣为优,积极打造“三位一体”的特色示范标杆项目。
“三生”共舞,产城人文高度融合:通过细节打造,产业特色与本土文化充分融合在各个空间之中,形成既有水乡历史记忆又富含智能科技的独特水岸。
以水兴城、赋能未来:大美良城首个美岸示范项目将充分利用村改成果,逐步推进旧城改造、整村改造项目,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并进一步提升片区价值,真正实现以水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