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设立“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目的是减轻拟上市企业负担,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区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再造顺德经济核心竞争力。扶持奖励事项如下:
1、对开展挂牌上市工程企业的扶持奖励: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将按上市过程中的股改和挂牌上市二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可达40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顺德区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扶持;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
2、对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并购行为的扶持奖励: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作为并购方自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交易金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内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外(含境外)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对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发债的扶持奖励: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自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4、对2016年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贷款是指银行机构、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给企业的借款。每年予以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贴息期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计,最长为三年。
5、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新增财政贡献,按地方新增财政贡献的 80%给予贡献主体扶持。
(一)现实依据和理由。
1、目前我区共有23家IPO上市公司,3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016年上市公司税收总额355亿元,同比增长9%,直接融资金额(含发债、优先票据)超1400亿元;新三板企业税收总额6亿元,同比增长200%,直接融资金额超9亿元。虽然在佛山五区位列前茅,但与长三角城市(与顺德经济总量相当)相比,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推动力度,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2、企业上市成本费用巨大,包括改制辅导时缴纳的中介费用(如改制辅导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承销预交费等),过会及发行上市后产生的日常费用,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资产转让、收购等产生的交易税费,以及企业补缴的员工社保费等等。高昂的成本费用,使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负担过重,亟需区政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3、企业通过股改实现规范经营,一是全面释放企业真实利润,提高税收贡献,二是财务规范有助于企业融资,三是设立持股平台,有助于留住人才。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一是拓宽募集资金渠道,二是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吸引高端人才,三是以并购收购形式实现快速扩张。
(二)政策依据和理由。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 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这一重要平台促进我区企业实施股改上市、并购重组,激活区内沉淀资产,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培育和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从而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府发〔2012〕28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7〕107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大规模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74号)等。其中,《实施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万元,支持企业股改上市、集团化经营和并购重组,对骨干企业实现规模突破给予奖励”。
(一)项目实施进度。
预计2018年新增国内上市公司2家,境外上市公司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8-10家,新增四板挂牌企业30家,新增股份公司50家。另外,因2017年预算为3048万元,但当年应奖励资金已超过当年预算,故部分资金延迟至2018年支付。
(二)项目资金安排。
2018年项目资金安排13470万元,具体如下:
1、奖励2017年应奖未奖事项共2700万元;
2、奖励2018年企业上市资金9500万元,其中奖励挂牌上市2500万元,股改奖励7000万元;
3、奖励2018年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并购600万元;
4、奖励2018年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发债100万元;
5、上市企业贷款贴息奖励570万元。
(三)项目实施管理。
1、明确科室职责。落实到人,明确工作分工,保证项目开展有组织,有效果;
2、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划拨款项均需经主管科长、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方能划拨,使资金统一管理,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划拨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4、坚持内部监督制度。在多个环节坚持内部互相监督,确保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134700000 | ||
1 | 2017年应奖未奖事项 | 27000000 | 4家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的企业完成股改各300万元,2家新三板企业挂牌各80万元,1家企业境内上市100万元,1家企业境外上市200万元,预计四板挂牌企业8家,各奖励130万元,合计2700万元 |
2 | 奖励2018年挂牌上市企业 | 25000000 | 1、预计2家企业国内上市,各奖励100万元;2、预计1家企业境外上市,奖励200万元;3、预计1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各奖励80万元;5、预计四板挂牌企业30家,各奖励30万元;以上合计2500万元。 |
3 | 奖励2018年股改企业 | 70000000 | 预计股改企业50家,其中40家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各奖励100万元,10家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各奖励300万元。 |
4 | 奖励上市企业首次并购 | 6000000 | 预计3家企业首次并购,各奖励200万元,合计600万元。 |
5 | 奖励上市企业首次发债 | 1000000 | 预计2家企业首次发债,各奖励50万元,合计100万元。 |
6 | 贴息奖励 | 5700000 | 1、按照新三板平均每家融资约900万,每年新增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计算,每年贴息约427.5万元(基准利率4.75%);2、其他股改企业按平均每家融资300万,每年新增10家计算,每年贴息约142.5万元(基准利率4.75%),合计5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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