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政策推动下,上级越来越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了全区,区也委托了较大部分的审批权限到镇街。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镇街分局普遍反映由于镇街工作人员配置不足、技术专业不强,而环评文件涉及各行各业,工艺、产污环节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同,审批时技术把关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区局也因为报告书审批数量增加、技术实力单薄和国家对环评报告书审批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等诸多因素影响,审批过程经常出现技术问题需要长时间的研究、讨论和请上级部门给予指引,审批效率难以提高。目前全区环评审批缺乏专门技术评估力量支撑,亟需充实支撑力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从全区实际情况出发,为更好地保证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质量,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完成环评审批,环运城管局建议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2017年环运城管局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两家评估单位协助环运城管局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两家单位分别为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和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并于2017年5月签订合同(项目编号:440606-201703-2016220-0008),根据合同约定两个单位的服务期至2018年5月 。评估的环评文件范围涉及环运城管局以及10个镇街分局负责审核的环评文件。
在上一轮合同期完结后,环运城管局计划再次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中介机构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对全区全部环评文件包括10个镇街分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把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另外,技术评估单位还需要定期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相关的活动,如协助对镇街分局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费用包括全区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报告书(包括规划环评报告书)或设专章的重大项目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工作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13550000 | ||
1 | 其他支出 | 6150000 | 区局审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费用由区局统一支付,镇街审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费用按各镇实际产生数量在我局(环境保护)每年补助各镇街费用中支付。 |
2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用 | 2400000 | 2018年预计审批报告书60个,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不高于4万元/份。 |
3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用 | 5000000 | 2018年预计审批报告表1000个,报告表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不高于0.5万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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