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部署,顺德区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核心,以全面实现“四有两责”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开展丰富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有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全区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立足顺德实际,以基层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重点项目,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并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项目实施安排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07号)
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6〕20号)
3.佛山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佛食安创〔2016〕3号)
4.顺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顺食安办〔2016〕10号)
二、项目实施管理
1.落实组织领导。由局主管领导参与科室工作协调,统筹指挥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
2.明确科室职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项目开展有组织、有措施、有实绩。
3.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划拨款项需经层级审批并经主要局领导签名确认方能划拨,使资金监控措施落到实处。
4.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项目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财务会议处理统一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核算处办理。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20660178元 | ||
1 | 宣传费 | 3687500元 | 户外公益宣传380000元,考核评价、档案资料费120000元,新媒体宣传经费445000元,传统媒体宣传经费361000元,农贸市场快检宣传及检测结果公布120000元,相关示范单位和量化分级单位牌匾、等级标识制作256500元,餐饮单位创城宣传和样板市场建设680000元,评选活动和专题报道160000元,“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站建设70000元,能力提升工程200000元,食品信息公示栏制作670000元,电视栏目拍摄180000元,印刷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品、张贴画等20000元,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和资料费用14000元,制作社区志愿者队伍服装费用6000元,组织在“老人大学”举办一期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讲座费用5000元。 |
2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 581460元 | 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推动食品安全“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常态化,对顺德区200家食品生产企业,100家销售经营单位、100家餐饮服务单位、2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进行培训,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及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项目费用总计581460元。 |
3 |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及出厂检验补贴专项经费 | 900000元 | 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补贴600000元,出厂检验补贴300000元。 |
4 | 餐饮服务提升计划 | 5000000元 | 一、1250000元用于开展扩大“电子支付+检测追溯+食安保险”项目覆盖面。补贴2000台追溯称:500台地磅秤(1000元/台),1500台称(500元/台)。二、1000000元费用于组织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品牌提升联盟。(1)完善预包装食品追溯体系。(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团体标准。(3)推动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的采购对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作为食材原料。三、1250000元用于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SLDB-HACCP管理建设125万元,用于购买服务对50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明厨亮灶”以及SLDB-HACCP管理体系建设(2500元/家)。四、800000元用于餐饮“311示范工程”80万元。(1)20万元用于创建50家区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4000元/家);(2)30万元用于创建6条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5万元/条);(3)3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创建。五、700000元用于小餐饮、小摊贩治理。(1)30万元用于小餐饮治理,小餐饮单位按达到“九有”要求,每家补贴300元(按1000家计算)。(2)20万元用于小餐饮集中区达到“两有两建两集中”要求的,每条补贴2万元(按10个集中区计算)。(3)20万元用于小摊贩治理,建成每个小摊贩划定区补贴2万元(按10个集中区计算)。 |
5 | 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快速检测与追溯体系建设(第三期) | 9501218元 | 一、1999350元费用明细:10个政府快检实验室一年共检测72000批次(20批次/天*360天*10个实验室)、3台移动检测车一年共检测32400批次(30批次/天*360天*3台检测车)的运作检测耗材费(1476900元+522450元)。二、417600元费用明细:10个政府快检实验室和3台移动检测车一年共104400个样品的采样费,共417600元(104400个*4元/个)。三、405500元费用明细:检测平台费用。三、600000元费用明细:检测平台和追溯平台的运维费。四、640000元用于信息化服务购买费。五、5417600元用于实验室和检测车运营服务外包费。六、21168元费用明细:3台移动检测车网络流量费(588/月*12个月*3台)。 |
6 | 检测车购置经费 | 990000元 | 食品安全快检车购置费890000元,省局招标的车辆及配套设备为133万/辆,并已下达44万元购买补贴。我局需要负担89万元购置费;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保养维护费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