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落实公监管[2010]21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日常医疗、生活卫生等各项工作,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必须得到适当的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在押人员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使监区的生活设施、生活环境、医疗设备、教化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改善。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公监管[2010]214号文《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及《全国公安机关制中整治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必须确保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在医疗方面得到保障,因此,医疗费必须立项的。
近年来,根据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国家卫计委有关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和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我区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并于2016年11月在区中医院完成了监管病区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应收尽收工作,有效解决了我区重病在押人员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的问题,既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也有力地净化了社会治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了完成监管病区的看押工作及配合中医院的工作,看守所共安排44名警辅人员在监管病区工作。分四班,全体二十四小时进行监视。安排两名医护人员对区中医院为住院人员开的药单等项目进行跟踪和核查。每星期,看守所与中医院都会开一次医疗例会,对上星期作出总结,双方就发现的不足进行探讨及提出双关的意见或措施进行改正。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12720000 | ||
1 | 生活补助 | 12720000 | 2017年中医院1-7月份产生住院费648万元(支出明细如附件),月均93万,所内药品费月均13万,全年约:1272万元。 |
网友议评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