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佛山市顺德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复函》(顺府办函〔2015〕28号))。基金主要用于:为在顺德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各级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基金申请补助。
根据区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佛山市顺德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复函》(顺府办函〔2015〕28号),每年度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解决。
按照顺德区财税局、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财〔2016〕14号)和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顺卫〔2016〕9号)要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2次的核销制度,各医疗机构统计上年度疾病应急救助欠费数据进行统计,并将基金补助的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汇总全区申报材料,并负责组织区疾病应急救助医学专家库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审核结果再报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批后拨付资金。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3000000 | ||
1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改) | 3000000 | 经区疾病应急救助医学专家库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审核结果再报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批后拨付资金到各申报医院。 |
网友议评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