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促进科是全区履行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促进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在岗位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在岗位的竞争力,保持社会就业的稳定性。
促进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提升区域综合环境竞争力,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环境、引进和激励优秀人才创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兼顾,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安排,释放出新一轮的改革红利,在更广范围内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引导和扶持各类群体创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8号)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5]20号)要求,区民社局按照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加强经费保障的精神,区民社局需要配套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落实就业专项资金政策,是促进就业、完成就业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1、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工单位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就业扶持政策,体现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扶持力度,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合力,促使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全面、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区的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跟踪、创业资金支持等一系列帮扶,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激发创业新活力和扩大就业,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就业和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编制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办事指南,向社会明确申请的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标准、申请期限、提交资料、申请流程等事项,并以文件形式出台,确保就业创业资金规范管理。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安排。
2.全面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根据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扶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建设广东省技师工作站、顺德区技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训联盟;鼓励社会建设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鼓励建设顺德区技师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拓展活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建立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制度和考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安排。
3.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落实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职业技能晋升培训,促使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就业、稳定就业;通过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引进和培养高技人才,促进高技人才数量快速增长,素质明显提高,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安排。
4.根据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团体、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企业服务平台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开展创新创业讲师团组建、创业平台建设、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初创和成长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服务、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苗圃、创业论坛等活动,计划购买服务、组织就业观念宣讲和就业主题活动组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经费。
5.为解决全区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短缺、流动率较大等问题,鼓励更多的本地户籍居民加入公交车驾驶员行业,满足紧缺工种需求,对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经费。
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区财政和区民社局资金支付程序,落实组织领导,由就业促进科负责业务指导,审批服务科审核,办公室为协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明确工作职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有组织、有实绩完成。
根据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意见》(顺府发[2009]23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6]140号)和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设立就业创业补贴经费638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详见《2018年区就业创业经费预算明细》):
一、就业创业补贴经费 5975.3万元
(一)根据粤财社[2014]188号文件实施以下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931万元(如有上级资金下达再作调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参考2017年(6个月)审批1565万元、2017年缺口331万元。
2.社会保险补贴65万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参考2016年审批17.4万元。
3.岗位补贴18万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参考2016年审批17.4万元。
4.一次性就业补贴6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参考2016年审批4万元。
5.求职创业补贴9万元。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补贴;参考2017年审批7.35万元。
6.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0。
7.就业失业监测补贴41.3万元。市下达全区就业失业监测点任务413个,每个监测点每年补贴1000元。
(二)根据粤财社[2015]109号文件实施以下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使用省资金):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
2.一次性创业资助(使用省资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使用省资金):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根据粤财社[2015]109号和顺府发[2015]20号文件,实施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上述第一点已含该项目预算金额):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
(四)根据顺府发[2009]23号文件,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20万元。企业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奖励,对于招用本区大龄就业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奖励;参考2017年审批20万元。
(五)根据顺民社发[2016]140号,创业孵化基地补助30万元。2018年认定3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补助10万元。
(六)根据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845万元(如有上级资金下达再作调减)。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取得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参考2016年审批1105万元,2017年缺口645万元(已向省申请追加,如省有下达资金再申请调减)。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 178万元
根据文件: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5号)、 关于规范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通知(顺民社发[2015]311号)和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佛人社[2014]141号),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
(一)根据顺府发[2015]25号文件,具体设立以下扶持经费:
1.存量人才继续教育补助80万元。对区内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的存量人才培训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单个培训项目最高资助额20万元;计划开设新兴产业工匠班培训项目8个、每个补助10万元。
2.广东省技师工作站建设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建站扶持经费;预计成功申报1个、补助10万元。
3.驻站(室)技能大师工作综合补贴3万元。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的技能大师分别给予3年期每年1万元的工作综合补贴;预计3人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的技能大师申请、每人每年1万元。
4.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10万元。建立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制度,适时发布顺德区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考取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2500元的紧缺技能人才补贴;参考2017年上半年审批5.2万元。
5.考评员新增工种、级别提升补贴15万元。建立考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补贴制度。对在全区就业的新考取“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个人分别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原考评员增加考取考评工种的,每增加一个工种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高级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参考2017年上半年审批13.65万元。
6.单位培养考评员补助0万元。
7.其它扶持经费还有:顺德区技师工作室建设补助、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组建技能人才培训联盟补助、区技师协会成立补助、技能人才培训交流活动补助等。
(二)根据顺民社发[2015]311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扶持60万元。对举办区级及以上级别竞赛的组织单位,经批准纳入区民社局区级或以上年度重点竞赛计划的,按实施竞赛实际情况,给予最高15万元经费扶持;计划组织4项竞赛、每个15万元。
(三)根据佛人社[2014]141号文件,市示范性学校补贴0万元。
三、公交车驾驶员培训经费 36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顺管[2014]151号)文件设立该项目。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经费35.5万元。参考2016年上半年审批发放14.25万元。
四、就业考核业务经费 100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意见》(顺府发[2009]23号)文件设立该项目。就业考核业务经费100万元,10个镇(街道)达目就业考核、每个镇给予10万元。
五、就业创业工作经费 92.1万元
根据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八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关于印<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服务项目,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具体使用项目:
1.就业创业宣传经费20万元。制作宣传短片等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2.就业创业活动经费20万元。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广活动。
3.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经费34.7万元。按照方案2017年支付17万元(推广营运推广费15万,维护费2万;新增“技能提升”版块17.7万元。
4.专家评审经费1万元。聘请5名专家评审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每人每天1000元。
5.存量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经费6万元,按合同支付。
6.省区共建基地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经费8.4万元,按合同第3期付款。
7.就业培训对口扶贫经费2万元,按合同支付。
8.还有其它资金使用项目:《就业创业证》工本费、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动态调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和说明 |
合计 | 63814000 | ||
1 | 就业创业补贴经费 | 59753000 | |
2 | 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 | 1780000 | |
3 | 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经费 | 360000 | |
4 | 培训就业考核业务经费 | 1000000 | |
5 |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 | 9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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