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费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费

项目申报金额(元):2005000

申报单位: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项目负责内设部门:食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科

■项目概况

新《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项目,既能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又能拓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渠道,提振消费信心,从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费。项目包括:

1.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视频监控式或透明式的“明厨亮灶”,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总局及省食药监局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重点工作的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现申请“明厨亮灶”工程推进经费。

2.餐饮服务“311”示范工程。在2012年以来成功创建101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和1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的基础上,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打造出300家区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条区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个省级以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形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减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申报理由

1.《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4.《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5.《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6.《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7.《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8.《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鼓励食品经营者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建设透明或开放式厨房等形式,畅通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渠道。

9.《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餐[2015]182号)

10.关于印发《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食药监[2015]58号)

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

12.《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食药监食〔2010〕191号)

1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11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66号)

■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

1.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按照省局文件,在近两年开展的“明厨亮灶”工程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力争到2018年前全区高风险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大型以上餐馆、500人以上企事业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实施“明厨亮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50%以上实施“明厨亮灶”。以此树立一批设备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自律性高、消费者认可、诚信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典范;该项目采取餐饮单位为主导,政府部门予以扶持补贴的办法,以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为例,餐饮单位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至少需3000元,故对已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政府将给予500元至1000元幅度的补贴,按餐饮服务单位50%以上实施“明厨亮灶”计算,2018年前“明厨亮灶”餐饮单位应达到2800家(其中集体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馆1426家),目前仍有1300家需完成,2017年预计需106.5万元。

2.推进餐饮服务“311示范工程”。项目根据2016年制定的创建《方案》,在2012年以来成功创建101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和1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的基础上,计划用五年时间,打造出300家区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条区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个省级以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2016年至2019年每年全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0家;2016年创建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初审,同时启动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建设;2017、2018年各完成4条示范街复审验收工作;2019年完成2条示范街复审验收工作和示范镇(街道)的初审;2020年完成示范镇(街道)的复审验收工作。按照时间节点,2017年继续完善10条拟创示范街的提升、整改以及对其中4条示范街进行复审验收;评定50家拟创示范单位。预计经费共94万元。

二、项目实施管理

1. 落实组织领导。由局主管领导参与科室工作协调,统筹指挥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

2. 明确科室职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该项目由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为主承办科室,基层分局配合,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项目开展有组织、有措施、有实绩。对检验不合格的,统一移交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3. 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划拨款项需经层级审批并经主要局领导签名确认方能划拨,使资金监控措施落到实处。

4.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项目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财务会议处理统一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核算处办理。

■项目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费项目附件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序号 小项目名称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金额 项目支出明细 说明
合计(元)     200.5万元    
1 “明厨亮灶”升级改造经费 106.5万元 一、升级改造费85万元。按餐饮服务单位50%以上实施“明厨亮灶”计算,2018年前“明厨亮灶”餐饮单位应达到2900家,目前仍有1400家需完成,对1400家新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政府将给予500元至1000元幅度的补贴,2017年预计需85万元。 二、制作牌匾费用15万元:2900个×51.72元/个=15万元。三、十大“明厨亮灶”评选活动5万元每年“明厨亮灶”视频设备维护费1.5万元 按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宜采用视频监控和透明式结合的“明厨亮灶”;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宜采用透明式的“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标清以上(含标清)摄像头+连接+储存设备+42寸以上液晶显示器或投影仪按规模不同约需3000元至上万元不等。透明式“明厨亮灶”:需要建成隔墙用透明玻璃或者在墙体中间安装透明玻璃可视窗,可视窗规格不小于120cm×80cm。透明式改造价格需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来判断。(参考《广东省“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见附件一)
2 餐饮服务“311”示范工程 94万元 一、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费用15万元。二、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费用77.5万元:(1)10条区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升级改造扶持金×5万元/条=50万元;(2)10条示范街内单位餐饮服务HACCP管理体系推广×3家/条×3500元/家=10.5万元;(3)10条示范街标识牌制作费×2000元/条=2万元;(4)报纸、电台宣传费用:15万元; 三、50个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牌匾制作×300元/家=1.5万元

问卷调查

1.您是否关心公共财政预算问题?(单选)

2.关于民众参与公共财政预算,您认为以下哪些方面还需完善?(多选)



3.您认为现阶段政府应增加哪些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多选)





4.您在外就餐次数多吗?(单选)

5.您在外就餐时,对餐饮单位的选择会考虑政府核定的其卫生等级吗?(单选)

6.您遇到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吗?是否进行了投诉?( )(单选)

7.您了解我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式与方式吗?( )(单选)

8.您认为我区在社会共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如何?( )(单选)

9.您是否认可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做法?( )(单选)

10.您认为我区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成效如何?( )(单选)

11.总体上,您对我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是否满意?( )(单选)

12.您同意该项经费支出吗?( )(单选)

参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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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_黄萍

1. 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缺乏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单位财务制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制度等材料,建议补充完善。 2. 由于经费预算计算依据不明,部分子项经费预算甚至缺乏计算过程,建议补充相关依据材料,以便核定预算科学合理性。

2016-10-27 15:09:06 回复
政协委员_宋永刚

饮食常抓不懈,我强力支持!

2016-10-27 12:16:31 回复
吉祥

对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补贴一千几百块钱还不够买个显示屏,请问这能提高餐饮店的参与积极性吗?

2016-10-26 17:24:00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吉祥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该笔资金旨在鼓励和引导创建,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贴。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7:28:11
请叫我居里夫人

楼上的说的挺对的,关键还是食品,形式并不重要

2016-10-24 19:48:24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请叫我居里夫人 你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食品安全关键是食品的内在质量,但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往往有许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和风险。明厨亮灶本身只为公众提供一种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的途径,公众通过明厨亮灶观察到后厨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操作有序,对食品的质量和消费信心就会提升。反之若后厨宁乱、肮脏,则可能令你打消继续消费的念头,从而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消费。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市民一起参与到明厨亮灶监督,选出您心中最好的“后厨”,如果没有你们的关注和参与,明厨亮灶可能真的只是一种形式。

2016-10-26 16:49:21
晓婷

实施明厨亮灶就干净吗?!在菜里加点料普通人哪知道,明厨亮灶只能保障表面的干净而已。再说了,及时公开了吃饭的时候大家也不会注意到这些东西。谁吃饭还一直盯着厨师做菜

2016-10-23 17:34:45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晓婷 你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餐饮单位建设明厨亮灶,敢于对公众开放“后厨”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供了途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当然,明厨亮灶如上述所说只是一种手段和途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也并非代表一劳永逸;关于视频播放内容除了“后厨”实时播放外,餐饮单位还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在屏幕上公示相关的信息如量化等级、调味品、火锅底料、糕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菜式介绍等等,做到一物多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6:52:35
顺德新人

食品安全不是应该是餐饮企业要做到的义务哪,为什么还要设立这样一笔社会共治费,这笔费用花费的依据在哪里呢?

2016-10-21 22:52:28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顺德新人 你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目前我区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和主体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我区餐饮行业发达,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数量多、任务重,监管不可能无时无刻做到全覆盖。面对这样的局面,新《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这一理念,提出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明厨亮灶工程和创建示范工程正是按照这一理念开展的。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6:53:22
佳人有约

明厨亮灶值得推广,希望有更多的餐饮企业加入

2016-10-21 22:47:55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佳人有约 你好!非常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6:54:47
窝里

示范街是否真的那么好呢,为什么我觉得一些示范街看起来有些冷清,在打造示范街的时候不仅要注意食品安全保障,还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2016-10-21 22:43:30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窝里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食品安全示范街内的食品经营企业都必须达到四点基本要求:一是均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等级均达B级以上;三是餐饮服务单位需实施明厨亮灶;四是有符合规定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我区目前只有顺德德顺广场(吉之岛)省级示范街,其餐饮经营户从创建时的不到20家增加至目前接近40家。按照“311示范工程”的推进计划,计划在2020年前,在我区十个镇(街)各创建一条区级示范街,在其中再推荐一条创建成为省级示范街。同时,我们将考虑您的意见,让示范街更具有自己的特色。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6:58:23
璐璐

为啥有些预算评议有部门回复,为啥这个却没有呢

2016-10-21 22:40:32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璐璐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由于监管人员少且近段时间活动保障以及检查多,对评议所提及的问题未能及时回复,造成的不便我们将加快跟进。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提醒并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6:58:54
陈生

目前明厨亮灶的推进进度如何呢?完全看不到呢,如果没有推进这么多,结余的钱怎么弄呢

2016-10-21 18:12:14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目前我区明厨亮灶工程正稳步推进,全区现有1582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其中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馆已基本实施明厨亮灶。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部署,从2015年起,计划用三年分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到2018年前,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完成率需要达到50%。同时,新修订并于2016年9月1日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也提出相应更高要求。我区餐饮服务单位近6000家,目前距离该目标还很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7:02:09
小秦

建议政府邀请明厨亮灶改造成功的餐饮单位来分享一下改造之后的变化,让餐饮单位真正意识到明厨亮灶不仅能够保障饮食安全,还能够提升餐饮单位经营状况,让企业主动去,岂不更好

2016-10-21 18:08:20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小秦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在推广食品安全工作上,我局一方面与顺德区电视台合作拍摄《食安顺德》——斐尝德食节目,其中明厨亮灶专题节目推广已经播出。专题节目宣传和分享了已实施明厨亮灶单位的成效和经验,得到了不错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我局自今年开始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你点我抽”阳光抽检活动,让市民自己任意决定抽餐饮单位的食品,并可以“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形式亲临后厨体验监督。当然,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组织召开明厨亮灶经验交流现场会,让更多的餐饮单位主动加入到明厨亮灶创建中去。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您加入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

2016-10-26 17:04:29
未央

餐饮单位要建明厨亮灶为啥要政府投钱,花纳税人的钱?

2016-10-20 09:17:48 回复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

@未央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对您所提及的问题作以下回答:我省推进明厨亮灶计划用三年时间,按照风险高低、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推进。目前我区“明厨亮灶”的推进快接近瓶颈,在前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风险较高的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已基本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建成明厨亮灶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剩余的单位因资金问题令“明厨亮灶”推进停滞不前,据了解,全国以及我省多地把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确定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或民生事实项目,并投入相应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而目前,我区也把“明厨亮灶”列入到2016十大民生实事食品安全当中,但并无相应的专项资金,因此,我局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该笔资金。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也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6-10-26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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