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创立驰、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金扶持,以此推动我区企业品牌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56号)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市监〔201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或个人扶持1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扶持1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评定的扶持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的扶持100元,东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的扶持5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镇街财政各负担50%)。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扶持30元,对成功获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扶持5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支付。
获得扶持项目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资金扶持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3月份受理2016年度的扶持资金发放申请,在4月底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支付申请到区财税局,由区财税局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区级扶持资金。具体计划如下:
1、对2016年成功认定的12个广东省著名商标进行资金扶持,每个由区扶持5万元,合计60万元;
2、对2016年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的知名品牌示范区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
3、目前正在申请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单位1家,预计扶持金额25万元;
4、目前正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1家单位进行资金扶持,合计扶持金额30万元;
5、目前正在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家单位,预计扶持资金100万元;
6、今年计划申请广东名牌产品的企业25家,预计扶持资金125万元。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3900000 | ||||
1 | 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900000 | 政府扶持资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0万元,著名商标60万元,集体商标30万元,省名牌产品125万元,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50万元,省知名品牌示范区25万元。 | 详见《2017年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