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管理”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筹资源,加快推进我区“五好”新村居建设。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进“五好”新村居建设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445号)和《顺德区全面推进“五好”新村居建设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探索设立‘五好’新村居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项目带动等形式,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我区要在原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开展“五好”新村居建设工作,为顺利推进省、市、区部署,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拟安排2017年“五好”新村居建设专项资金。
1、对创建村居扶持50万元/个,30个共1500万元;
2、对其中4个重点打造的村居再给予支持200万元,共800万元;
3、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扶持经费100万元;
以上3项,合共2400万元。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24,000,000 | ||||
1 | “五好”新村居建设扶持经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000,000 | 见明细表 |
1、建议根据《顺德区全面推进“五好”新村居建设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详尽的时间安排与阶段性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必要的监管措施,提高方案的可执行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预算资金应该进一步细化。比如,新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纳入创建范围的村居,将根据“五好”要求分类建立项目库,每个项目有资金安排、计划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由佛山市相关部门通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区、镇街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项目完成后由镇街自评,区级组织相关部门复评,市级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我们将根据专家的建议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谢谢您的建议。
2016-11-01 09: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