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毅、朱伟通知在全市城市治理大会上的讲话继往开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佛山城市治理现代化》(佛办通报〔2016)第23期)文件精神,顺德区积极贯彻落实“城市治理必须以镇、村为基础,更加注重镇、村发展的平衡性,更加注重镇、村建设的特色性和现代化”的发展思想,按照城市治理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百村升级”行动计划,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传统落后村(居)面貌。2017年,顺德区拟继续推动各镇街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制定系列工作方案和考评奖励机制,以200万注入“顺德区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项目”专项资金,鼓励各镇街积极开展旧村居改造、升级工作,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平衡城乡发展。
贯彻落实《鲁毅、朱伟通知在全市城市治理大会上的讲话继往开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佛山城市治理现代化》(佛办通报〔2016)第23期)文件精神,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百村升级”行动计划,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传统落后村(居)面貌。
详见附件:1、《鲁毅、朱伟通知在全市城市治理大会上的讲话 继往开来 解放思想 全面推进佛山城市治理现代化》(佛办通报(2016〕第23期)
2、《顺德区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200万 | ||||
1 | 顺德区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项目专项资金 | 200万 | 专项资金200万元,制定工作方案,和改造升级验收标准,结合各镇街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择优奖励15个村居改造项目,拨付200万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方案如下:1、在改造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街区长度超过1公里的项目中,评选出5个改造升级优秀项目,对各项目奖励20万,合计100万。2、改造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内或街区长度在1公里以内的项目中,评选出10个改造升级优秀项目,对各项目奖励10万,合计1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