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粤委发电〔2012〕71号)、《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佛宜居〔2012〕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2〕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任务要求,在2012年—2015年期间我区共须完成省级宜居社区任务为44个以上。其中2012年-8个,2013年-15个,2014年-15个,2015年-6个,2016年7个,2017年将继续延伸、深化该项工作。创建宜居社区主要任务分为新建社区建设、已建成社区改造、改善社区环境、规范发展社区服务、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六大部分。涉及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类项目建设,是民生和民心工程,因此需要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作为保障,每年由省市创宜办每年度进行考核和发布。
按照《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粤委发电〔2012〕71号)、《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佛宜居〔2012〕10号)《关于落实2012年创宜工作经费的通知》(佛宜居(2012)3号,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宜居社区工作的进行,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宜居社区”的工作,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区建设成为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水乡魅力的宜居城乡。
根据市局2016年到2020年的宜居社区建设规划以及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为完成2020年前实现全部社区评为省宜居社区的任务,顺德区在2017年需要申报10个省宜居社区以上,7个市宜居社区以上,并且要求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申报省宜居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
1、资料编制经费:根据2016年市局相关建议,市级宜居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和编制工作应由专业广告公司负责,以确保申报材料100%通过。参照2016年服务费用标准:市宜居社区9000元/个,市宜居城镇8000元/个,市宜居村庄8000元/个,省宜居社区32000/个,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40000元/个,中国人居环境奖250000/个。我区2017年计划申报的市级宜居社区7个,市级宜居村庄3个,市级宜居城镇2个,省级宜居社区10个,省宜居环境范例奖1个,中国人居环境奖1个。结合我区任务情况,该项经费总额为713000元。
2、奖励资金:此项资金用于奖励2016年度完成市局宜居社区规划任务的申报单位。根据我区2016年创宜工作统计,已完成申报市级宜居城镇2个,省级宜居环境范例奖2个,市级宜居社区30个,市级宜居村庄19个,按照2010年以来创宜工作推动的宜居奖励资金标准,奖励市级宜居城镇20000元/个,奖励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20000元/个,奖励市级宜居社区7000元/个,奖励市级宜居村庄7000元/个,以资鼓励。 该项奖励资金总数为443000元。
1、资料编制方面:落实镇(街道)宜居社区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在每年5月份前后完成所有市级宜居单位的申报工作,8月份前后完成省宜居范例奖的申报工作。计划上报市市级宜居社区7个,市级宜居村庄3个,市级宜居城镇2个,省级宜居社区10个,省宜居环境范例奖1个,中国人居环境奖1个。参照2016年服务费用标准:市宜居社区9000元/个,市宜居城镇8000元/个,市宜居村庄8000元/个,省宜居社区32000元/个,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40000元/个,中国人居环境奖250000/个给以资料编制相应的经费补助。
2、奖励工作方面:根据我区2016年创宜工作统计,已完成申报市级宜居城镇2个,省级宜居环境范例奖2个,市级宜居社区30个,市级宜居村庄19个,按照2010年以来创宜工作推动的宜居奖励资金标准,奖励市级宜居城镇20000元/个,奖励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20000元/个,奖励市级宜居社区7000元/个,奖励市级宜居村庄7000元/个,以资鼓励。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1156000 | ||||
1 | 创建宜居社区经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56000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