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精神病机构托养服务试点工作已列入2015年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中的一小部分,2015年的任务是“在伍仲珮纪念医院设置100个床位,为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机构集中托养服务”,为认真落实区政府这项民生实事,区残联、区卫计局、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对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原来住院部的一楼及四楼进行场地装修改造,两层楼建筑总面积约3000㎡,并将其设置为“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其中:一楼为功能训练区,四楼修缮为寄宿楼并设置100张床位,为服务对象提供24小时全托服务。精神残疾人通过入驻机构托养后,进行专业的医疗康复、生活起居训练、职业能力训练等康复训练后,提高精神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促进精神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共建共享社会成果。2016年区财政已安排“重度精神病机构托养服务试点经费9397250元”专项资金进行试点,专项资金包括用于机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经费、开办经费(包括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支出。
2016年7月,场地装修已完成,精神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已试运行开展。2017年主要工作:一是做好精神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精神残疾人托养康复工作开展。为我区有托养需求、有康复训练价值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探索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经验,建立服务规范标准。二是完善服务场地功能建设,增添康复服务设施设备。三是做好服务技术交流培训。
一、按照文件规定必须开展的工作。1.根据《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5〕305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病情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为适宜实施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康复及护理、日常生活照料、饮食起居、进行必要的社会生活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运动功能)、职业功能训练、康乐文体活动训练等康复服务。2.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顺综治委〔2016〕3号)文件要求:残联负责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做好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服务管理和宣传等工作。
二、依据文件规定支出。根据文件规定“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托养服务、人员培训、业务交流、信息平台建设、购置康复设备、第三方评估等费用支出。”
三、对精神残疾人实施康复,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需要。2016年需继续开展该项工作,经摸底调查后,全区现有186人提出了机构托养需求。
四、需要对医生进行专门的托养服务技术培训。精神病进行机构托养工作是个新服务项目,需要与不同地区交流学习,了解其它地区医生及其他服务人员怎样进行托养服务、怎样组织精神残疾人进行功能训练等经验做法,汲取他们的经验做好我区的顶层设计工作,只有正确理解和实施精神病人托养工作,才能提升我区精神病人托养服务工作水平。
一、1至3月,做好服务对象入住评估,续签托养服务合同,开展托养服务;
二、4至6月,做好第一季度服务费用结算。
三、7至9月,对托养服务工作进行小结,邀请第三方对托养服务工作进行康复成效评估。
四、10至12月,对托养服务进行自查整改,规范托养服务工作,提升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水平。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4279436 | ||||
1 | 托养服务费 | 其他 | 1080000 |
1.2000元/人.月×12个月×60人=1680000元; 2.1440000元×75%=1080000元。 |
1.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月,其他家庭1000元/人.月。预计2016年有60人进行托养。 2.预计支付总费用75%(签订合同首期款及2-3季度服务费) |
2 | 托养康复费 | 1566000 | 1.2900元/人.月×12个月×60人=2088000元×75%=1566000元 |
1.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按照2900元/人.月,其他家庭2000元/人.月。预计2016年有60人进行托养。 2.预计支付总费用75%(签订合同首期款及2-3季度康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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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筛查评估费 | 24000 | 200元/人×120人=24000元 | 预计120人参与筛查才能得到100人。 | |
4 | 业务交流经费 | 66000 |
1.食宿费:340元/天×12人×5天=20400元 2.伙食费:100元/天×12人×5天=6000元 3.市内交通费:80元/天×12人×5天=4800元 4.城市间交通费:(往返机票)2900元×12人=34800元 |
1.根据“区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 2.2017年第二季度实施,考察学习的目的地为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及牡丹江市残疾人康复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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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方绩效评估费 | 其他 | 25000 | 25000元/次×1次=25000元 | 按实际评估费用支付 |
6 | 场地设施设备费 | 1414436 |
1.康复训练设备:1155219元 2.办公家具:101913元 3.网络系统:16040元 4.监控系统:141264元。 |
详细测算见附件3 | |
7 | 支付2015年托养服务试点项目医院病床采购合同款 | 20000 | 40万元×5%=2万元 | 2017年初支付合同总额(40万元)的5%(2万元) | |
8 | 支付2015年托养服务试点项目医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款 | 84000 | 168万元×5%=8.4万元 | 2017年初支付合同总额(168万元)的5%(8.4万元)。 |
1. 申报资料不全,例如全区重度精神病人基本情况未提供,托管服务费、康复费标准、设备费标准来源未提供,支付尾款的合同未提供,等等,建议补充相关资料。 2. 项目的立项文件未上传,建议补充完善。 3. 项目制度建设不完善,建议补充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加强管理。 4. 2016年7月,场地装修已完成,精神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已试运行开展,建议补充运行情况作为参考。
〈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5〕305号)文件,第六条 对我区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城乡三无、五保对象、一家多残家庭、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区低保标准两倍)等贫困家庭对象,给予托养服务费2000 元/人·月、托养康复费2900 元/人·月,合计托养费用4900 元/人·月的补助。对其他家庭对象,给予托养服务费1000 元/人·月、托养康复费2000 元/人·月,合计托养费用3000 元/人·月的补助,超出的费用由托养对象个人承担。 该文件可登录区残联网站查询。
2017-04-06 1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