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我区开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为进一步促进区内残疾人就业,规范保障金的使用管理。2012年,我区出台了《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发〔2012〕57号)。2016年,我区重新修订并出台《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顺民社发〔2016〕201号)。通过构建有利于我区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我区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将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为了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申请残疾人就业扶持专项经费2072万元,将保障金合理应用在社保岗位扶持、残疾人创业启动扶持等社会民生事项上,以确保各项业务及时有序推进。
(一)申请理由及意义
残疾人是最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起步晚、任务重,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变得尤为迫切。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既是政府和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找到生活新出路的重要途径。政府有需要通过实施适当的政策导向,对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资金扶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更多的残疾人,进一步提高全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通过工作融入社会,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依据
1.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办法》,以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粤残联〔2009〕216号)(见附件1)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见附件2),文件第三大点的第(八)点规定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3.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府办发〔2014〕79号)(见附件3)规定,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4.根据《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顺府发〔2010〕40号)(见附件4)、《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10〕138号)(见附件5),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政府委托承担本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5.根据《印发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2〕57号)(见附件6)规定,保障金用于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从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它形式的生产劳动;残疾人个体从业以及其它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支出;社区工作坊、日班生产线等残疾人就业基地的建设投入、运作经费等补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的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贫困残疾人就业岗位、辅助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援助费用。
6.根据《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顺民社发〔2016〕201号)(下称:《实施细则》)(见附件7)的规定,对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扶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保障扶持项目等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项目经费总预算2072万元,主要面向各类残疾人,用于在岗参保残疾人的社保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扶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等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的相关措施的支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在岗的残疾人参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进行补贴。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盲人按摩机构盲人员工及从事盲人按摩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申请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进行补贴。
按比例就业残疾人缴交社保标准为:2016年7月起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标准278.08元/月,按278元计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残疾人、盲人按摩企业盲人员工及从事盲人按摩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保缴交标准为:2016年7月社保最低缴费标准830.22元/月,按830元/月计算。
2.预计数量:
(1)根据2015年的审批情况及地税提供的残疾人参保情况推算,申请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约为3200人。
(2)根据2015年的审批情况及地税提供的2015年度残疾人参保情况推算,申请2016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为600人,申请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为80人,申请盲人按摩行业社保补贴的为5名。
3.推算金额:
(1)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社保补贴金额
278元/月×50%×3200人×12个月≈533万元。
(2)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的残疾人(含盲人按摩行业残疾人)社保补贴金额
830元/月×2/3×(600人+80人+5人)×12个月≈454万元;
小计:522万元+454万元≈987万元
(二)自主创业残疾人启动资金补贴
1.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残疾人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由1至2名残疾人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实际经营超过6个月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对由3名及以上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实际经营超过6个月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2.补贴数量:
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2011-2015年的残疾人创业数据以及2016年的审批情况推算,由1至2名残疾人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年约有10户;由3名及以上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年约有2户。
3.推算金额:
启动资金:3万元/户×10户+5万元/户×2户=40万元。
(三)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保障扶持项目资助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我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2016年区民政人社局实施《2016年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方案》(顺民社发〔2016〕15号),以竞争择优的方式,通过资料初选、实地考察、终审评选等环节,选取15个社会扶持项目给予3年(2016-2018年)扶持(详见附件8)。扶持的项目涵盖残疾人职业技能晋升、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举办残疾人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情况调查、宣传推广残疾人就业政策等一系列残疾人就业培训保障扶持服务,服务项目2017年扶持费用共221万元,第三方机构督导、评估和审计费用为13万元。
小计:221万元+13万元=234万元
(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服务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以及《2016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粤残联办〔201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6〕49号)的相关规定,我区每年需至少为3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测评服务,拟通过区内专业的评测机构开展。同时,按第六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2017年我区需开展竞赛前的选拨赛,选拨我区参加省残疾人技能竞赛的选手。
推算金额:
职业能力测评服务30人X2000元/人(含访谈、物理测评、软件测评、评估报告、跟踪服务等)=6万元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费用赛前培训费用20人X1000元/人=2万元、举办5个技能竞赛项目X1万元/个=5万元、组织参加省技能竞赛费用20人X500元/人=1万元,合共8万元。
小计:6万元+8万元=14万元
(五)扶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经费
企业政策性补贴经费共7970000
以上残疾人就业扶持专项经费共2072万元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20,720,000 | ||||
1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2,750,000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 | 按实际支出。 |
2 | 扶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经费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7970,000 | 扶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经费 | 包括残疾人就业基地的辅助就业机构的建设、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