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建立和完善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推进全区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出台《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顺府发[2015]4号)。保障制度从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按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福利保障或者参保补贴,为保障对象特别是中、老年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填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空白,为被征地农民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我区征地工作的开展。2016年,市《关于完善我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38号),对符合条件的全征地居民以灵活就业参保的给予补贴。预计,两项待遇支出达1.37亿元。
本项目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顺府发[2015]4号)和《关于完善我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38号)立项。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需按规定申请项目资金。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业务操作
(一)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审核办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顺民社函[2015]297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开展保障对象登记、待遇核发、内控稽核等业务。通过分管领导挂帅监督,由计划财务科、保险关系科、养老保险科等专门科室,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层级审批等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按照顺民社函[2015]297号于每年4-6月对领取老年生活津贴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及时停发待遇,防止欺诈冒领,保障资金的安全。
二、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一)各项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划入享受待遇人员的银行账户。在划付过程中,统一由信息系统生成加密的文件传送到所属银行进行划付,途中不能进行人工干预。
(二)按照顺府发[2015]4号、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待遇拨款,确保准备充足的资金;根据分户分账,独立核算的原则,每月对发生的资金收支单证进行审核,并通过财务系统记账处理,出具各类会计报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定期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分析。
三、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资金监控
(一)接受群众的监督。由于相关待遇划付到待遇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待遇划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受到群众的监督。我局通过设立咨询热线、网站专栏等方式收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外,还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的投诉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不定期开展内审内控工作。建立《顺德区社会保险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规定》、《办事处业务交叉检查工作指引》等内审内控制度,形成自查自检、不同部门交叉互检、科(室)到办事处检查等常规机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把好业务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按要求接受审计部门审计根据审计部门每年审计项目的安排,积级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接受第三方监督。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137242403.52 | ||||
1 | 老年生活津贴 | 69378660.00 | 详见附件。 | ||
2 | 丧葬抚恤金 | 1360000.00 | 详见附件。 | ||
3 | 参保补贴 | 66503743.52 | 详见附件。 |
1.该项目是持续性目标,应该补充以前项目开展的情况,尤其是监督考核情况作为参考。 2.提供的资料不全,顺民社函【2015】297号、顺建函【2016】1068号均欠附件,部分文件完全未提供,如顺府发[2015]4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顺德区社会保险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规定》、《办事处业务交叉检查工作指引》等依据性文件,无法核查项目开展方案及人数,导致难以核定项目开展及预算金额合理性。 3.作为社保险种设置,除养老保障外,医疗保障也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老年人医疗保障尤其重要,建议下一步可据此完善对全征地农民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