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佛山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顺德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培育和壮大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加快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构建顺德现代产业体系,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用于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包括: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2、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发展壮大;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建设;4、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运营与管理;5、经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项目。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22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3〕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9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发挥顺德文化产业优势,更好地整合开发利用顺德岭南特色文化产业资源,做大做强顺德区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二)项目的必要性
虽然我区2010年的时候就出台了《顺德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但是与之配套的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却因为一些困难还没有落实到实处。在省、市以及兄弟区纷纷出台相关的扶持资金的情况下,顺德区亟待出台一个利好的政策。
(三)项目的可行性
扶持资助顺德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区委区政府强化服务企业工作意见精神一致,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发展成长,为文化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用政府小钱,拉动更多的文化企业进行投资”。
(四)项目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我局人员、镇街宣办人员、区文促会协同进行此项工作。
2.基础条件:通过各单位、企业先申报,再由我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评审条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最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分批次或者一次性发放扶持、资助资金。
3.制度条件:严格执行财政制度,由我局监督该笔经费的使用情况。
顺德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额合共100万元,用于扶持的种类有: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2、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发展壮大;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硬件平台建设;4、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运营与管理;5、经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基地)建设、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人物、团队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项目进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此项开支总控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推广。包括支持企业挖掘、发扬岭南特色文化,打造顺德特色文化产业知名品牌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参与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发各类文创项目,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会展、休闲旅游、创意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此项开支总控不超过40万元。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硬件平台建设。包括对利用现有条件把旧厂房、旧村居改造成文化创意产业平台的扶持;鼓励城市“三旧改造”中推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此项开支总控不超过30万元。
4、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运营与管理。包括引导行业协会分担行政部门对文化产业的培训、发展交流、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座谈研讨等部分职能工作,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抱团互助、规范发展,让协会在企业、市场、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此项开支总控不超过10万元。
以上4项总数100万元。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1,000,000 | ||||
1 | 顺德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补贴 | 1,000,000 | 详见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