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给带来沉重的经济、治疗、心理和社会负担。与周边城市相似,我区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国内外实践表明,通过采取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防控措施,可减少重度地贫、唐氏综合征、明显形态畸形病例等出生,避免某些重度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通过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区三级防控网络,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控知识的宣教,提高我区医务人员防治技术水平,促进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必要时进行产前诊断,及时予以医学干预,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以便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1607》(粤卫〔2015〕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了《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顺卫〔2016〕131号),于2016年正式在全区范围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
一、项目意义:
通过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区三级出生缺陷防控网络,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控知识的宣教,提高我区医务人员防治技术水平,促进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时予以医学干预,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并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早发现早干预,达到减残防残的目的。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1607》(粤卫〔2015〕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
《关于印发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卫〔2016〕131号)。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卫〔2016〕131号)》。
一、目标: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7年底,我区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以上。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85%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9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
(三)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包括孕前优生检查和叶酸补服(一级预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二级预防)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三级预防)。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覆盖全区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三、项目补助
(一)补助对象:
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在区内定点助产医院接受相关服务的顺德常住孕产妇;在区内定点助产医院分娩的顺德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二)补助内容:
1、产前筛查补助:对符合条件怀孕妇女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地贫产前筛查和明显结构畸形筛查已纳入免费孕检项目,相关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对应解决。早期唐氏筛查242元/例,采用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β-HCG)、妊娠相关蛋白检测(PAPP)及B超测NT方式;中期唐氏产前筛查为183元/例,采取甲胎蛋白测定(AFP)、雌三醇测定和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β-HCG)三联血清学检测方式。孕妇可根据实际孕周选择任一种筛查方式,不得重复。
2、产前诊断补助:经产前筛查为高风险的孕妇,经知情同意后转区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胎儿产前诊断,补助标准为唐氏产前诊断1598元/例,明显结构畸形产前诊断352元/例。
3、重度缺陷胎儿终止妊娠补助:胎儿经产前诊断机构确诊为严重缺陷儿,经优生遗传咨询和双方知情同意后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每例补助1394元,若收费标准低于1394元,以发票为准按实际产生费用补助。
4、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补助:对在我区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常住新生儿提供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服务,补助标准为199元/例,项目包含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G6PD缺乏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12411500 | ||||
1 | 产前筛查补助1 | 委托业务费 | 4000例*242元/例=968000 | 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早唐血清学检验+NT检测)费用) | |
2 | 购买EB产前筛查补助2 | 委托业务费 | 18000例*183元/例=3294000 | 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中唐血清学检验)费用) | |
3 | 唐氏胎儿产前诊断补助 | 委托业务费 | 1200例*1598元/例=1917600 | 唐氏胎儿产前诊断费用 | |
4 | 明显结构畸形产前诊断补助 | 委托业务费 | 150例*352元/例=52800 | 明显结构畸形胎儿产前诊断费用 | |
5 | 重度缺陷胎儿终止妊娠补助 | 委托业务费 | 150例*1394元/例=209100 | 重度缺陷胎儿终止妊娠补助 | |
6 |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补助 | 委托业务费 | 30000例*199元/例=5970000 |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医学检查费用 |
预算资金申报及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上传各项防治诊断项目收费文件; 2、预算中所涉及人群的数量及类别的测算依据,尤其是在二胎放开的条件下,此类推算的基本基础与依据需要补充完整; 3、出生缺陷的宣教工作及基层防治队伍建设两项工作,只有工作内容,欠缺经费预算; 4、没有上传保障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
感谢您宝贵意见!1、预算所附资料中《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3《顺德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需方补助测算标准》中有各子项目的费用明细,该明细是按目前省市物价标准而定的。根据您的意见,下一步我们会相关子项目的物价编码也附上。2、预算所涉人群数量已在附件资料《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申报表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申报表》中说明,“2016年,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我区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数量明显增多,根据2016年上半年分娩信息和产前筛查情况,预估2017年全区符合计生政策的孕产妇产前筛查数为22000例(其中,4000例早唐筛查,18000例中唐筛查),新生儿筛查数为30000例。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数根据2015年我区妇幼相关报表数据估算得出。”3、出生缺陷方案中的宣教工作及基层防治队伍建设两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确实未在该项目经费预算体现,主要是这两项工作已在日常工作或其他项目专项落实,实际工作是统筹开展的。4、预算所附资料《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内有明确日常监管评估要求,并将监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方案亦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顺德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1。我们也将根据您的意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6-11-23 09: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