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境内由于地质条件较复杂,降雨丰沛,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因素,造成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种类较多、数量大、频率较高、威胁较严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面积超过全区总面积的90%。根据《印发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发〔2011〕24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需要依照《佛山市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及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镇(街)按照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年度防治方案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年度治理计划内的工程投资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审定工程概算的50%。在根据区政府批准实施2010年至今的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已经开工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3项,概算总投资9594.72万元,初定区财政补助资金4785.91万元;正在开展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23项,预算总投资5791.9万元,初步预计区财政补助资金2990.95万元,合计概算总投资15386.62万元,初定区财政补助资金7776.86万元。
根据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我区《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中包括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避让搬迁或治理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至目前为止,我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一百多处,绝大部分隐患点分布在人口较密集的地区,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治理。同时为了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力度,鼓励加快地质隐患点治理进度,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制定《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资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区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按审定的工程概算投资总额的50%标准确定。区财政补助资金需按治理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治理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正式动工建设拨付补助资金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40%,财务决算后拨付补助资金的余额。区政府已于2010年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助经费2990万元用于我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区级财政补助,至2015年末,已累计支出2143.75万元,结余资金846.25万元于2015年末由财政收回;2016年区财政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助资金400万元.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较多、需要跨年度进行,以及个别镇街配套资金落实困难等各种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而且区财政补助资金需按治理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从目前治理工程推进情况以及新增隐患点数目分析,2017年度需支付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补助款比2016年有所增加,暂定为650万元,其中:
1、支付2010年至今已开工但未支付的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约400万元;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均安镇地质灾害防治评估费用的复函》(顺府办函〔2015〕608号)(详见附件),需支付均安镇地质灾害评估费用约250万元。
一、项目建设任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受施工条件影响,需跨年度实施。本预算项目建设任务是:到2017年末完成区政府批准实施的2010至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及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实施步骤
1、督促各镇、街道尽快完成已开工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及未开工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2、2017年3月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定《顺德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公布实施。
3、各镇(街道)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单位根据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程治理计划,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逐项办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及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委托专家对勘查成果、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公司审核工程概算。
4、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专家对勘查成果、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和中介机构对工程概算的审核意见,审批工程设计方案,初步核定区财政补助金额。
5、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6、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建设进行监督实施,并根据《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区财政补助款拨付程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区级财政补助款。
7、治理工程竣工后,由镇(街道)财政局审核、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定工程财务决算,确定治理工程最终区财政补助额,并按有关程序拨付区财政补助资金的余款。
三、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处理统一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核算处办理,资金划拨统一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均按照我局制定有关财务制度通过层级审批并经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方能拨付,使资金监控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专款专用。本次项目申请资金专项用于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制订了《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均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立项,全部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并正式动工实施后,并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核实批准拨付该工程补助资金的30%;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经核实批准后拨付该工程补助资金的40%;工程财务决算镇(街道)财政局审核、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定后,拨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余额。本年度项目预算申请650万元,基本能满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建设阶段和完工验收阶段的区级财政补助要求。
四、项目实施保障
1、先后发布了《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和《佛山市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作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年度计划、立项审批、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其中设计审批、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都需要专家参与评审通过,确保工程质量。
3、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明确具体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监督跟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镇街尽快落实配套资金,迅速有序推进工程项目,确保项目如期按进度完成。
序号 | 小项目名称 | 对应经济 分类科目 |
金额 | 项目支出明细 | 说明 |
合计(元) | 6500000 | ||||
1 | 地质灾害治理经费 | 基础设施建设 | 6500000 | 详见附件 | 根据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度以及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预测,依据《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需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助经费约650万元 |
1、该项目申请的资金数据较大,而且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中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可行性研究分析,但是没有提供; 2、没有上传单位财务制度或资产管理制度,无法判断是否制定; 3、没有上传保障项目实施的内部监控制度,无法判断是否制定 ; 建议: 1、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2、制定并上传单位财务制度或资产管理制度和保障项目实施的内部监控制度。